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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与子女抚养继承怎么处理呢?

核心提示: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那生活中的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与子女抚养继承怎么处理呢?下面由婚姻帮为您详细介绍,更多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与子女抚养继承怎么处理呢?

(一)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首先财产处理依照《婚姻法》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规定执行,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及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认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育问题按《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事实婚姻的子女抚养与继承。因事实婚姻所引起的子女抚养、继承问题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事实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离婚时由双方协商抚养,协商不成的,哺乳期内的婴儿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婴儿的抚养费;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较好,可由男方抚养,子女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的意见。继承问题依照《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理,应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处理继承财产。

综上所述,我国事实婚姻存在历史久远,它是特殊的婚姻家庭形式,要彻底根除它条件还不成熟,它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制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事实婚姻必将逐步走向灭亡。目前,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没有作出明确的条文规定,虽然对某些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给予确认,主要是基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但在时间界定上作了严格的限制,并非是我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可。

网友咨询: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我们是阴历2007年12月18日结的婚,结婚时因为男方年龄不够,直到2010/7/25日男方才够年龄拿结婚证,但在1个月前男方已经出轨了,跟别的女人已经发生过关系,我们已经在闹离婚了,我们有一个小孩,一岁多了,我们属于以夫妻名义公开同住,双方家里有办酒席举行婚礼.但还没拿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离婚是男方提出的,我就提出男方要赔偿我的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费.共10万元.男方不答应,不知道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的程度有多少?请告诉我一下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在你们两个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可告知你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则法院也有可能不予受理。 不过在程序上,当事人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诉请到人民法院的,应当一般予以受理,这是保护当事人所享有的诉权,人民法院无权对此轻易予以剥夺。但是,若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时,对于单纯的同居关系的确认解除等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不过,此时存在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一律解除。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在本案中由于你们双方是在在1994年后同居且双方同居时都没有配偶,那么其中任何一方既不能以离婚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以解除同居关系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你们同居期间有子女出生,其中一方可以就小孩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应该受理。 你们之间的关系在补办结婚登记之前是“同居关系”,而并非“事实婚姻”关系。你要求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似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小编结语:总的来说我国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设想确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就会改变我国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这与我国的会社制度和国情不相符,这样会致使更多的人群故意规避法律的约束。因此,司法机关要运用法律手段,结合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把因婚姻家庭所引起的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我国的经济快速稳健地发展和促进政治经济体制全面深入地改革打下夯实的基础。事实婚姻的财产处理与子女抚养继承怎么处理呢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事实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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