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结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
2、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网友咨询:怎样算无效婚姻,要怎样离婚?
我与男方登记半年后举行了婚礼,婚礼后发现男方性能力有问题(之前男方拒不做婚检,直接办了结婚登记),现在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协议离婚,请问这种算是无效婚姻吗?如果不算的话,1.我可以用这个理由起诉离婚吗?2.起诉离婚有时间限制吗?3.我需要提供什么医学上的证据吗?4.婚礼已经办完了,男方的彩礼还需要退还吗?5.这样的离婚涉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房子是他的,家具和电器有些是登记之前买的,有些是登记之后我们一起买的,东西的发票都在他手上,我不太清楚哪些算是共同财产也不太清楚总价值。(我们没有婚前财产公证)6.我觉得是他拒绝做婚检骗着我办了婚礼,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我的名誉、误工和精神损失吗?7.他不承认自己有病,我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法院安排他做检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仅以未进行婚前检查就登记结婚为由,不能申请确认婚姻无效, 你的情况,可直接起诉离婚
小编结语: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所以如果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时间内由法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无效婚姻的相关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