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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核心提示: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那么,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更多婚姻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①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②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③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l、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

3、双方当事人(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愿意,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网友咨询:分居离婚要走哪些程序呢?

我和我老公已经分居两年了,已经没有夫妻感情了,我想离婚,但是他又不回家,我想请问一下,分居离婚需要走哪些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小编结语:以上就是“离婚登记条件是什么?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关于离婚程序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婚姻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 ,我们有最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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