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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之伤伤了感情还是散了婚姻

2016-01-13   第16期0 跟帖616

近年来,“李阳家暴”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面对“疯狂英语”创始人此举,有网友评论“李阳原来如此疯狂”。看着李阳妻子在微博上的控诉,以及陆续上传的遭受家暴后的伤情照片,实在令人揪心。实际上,对于家庭暴力,中国人的了解程度还比较有限,有效的防治手段更是与国外差距甚远。我们也不妨就着李阳施暴这起案例,具体了解一下家庭暴力的误区与现实。

家庭暴力七大认识误区

误区一:“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事实:1.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反人权的社会问题。

2.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领导应予以劝阻、调节,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

3.及早帮助有问题的家庭,就能将一个有问题倾向的家庭挽救过来。

案例分析:李阳妻子在被施暴后,及时在微博上公布情况(求助于舆论监督),并在事件发生后直接走进公安局(求助于公权机构),这些无疑都是正确有效的作法。

误区二:“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事实:1.家庭暴力的发生不分城市与农村,社会上各种层次的男人都有虐妻的可能,包括那些有学识、有地位、在公共场合或朋友面前彬彬有礼、做事干练的人。有人进行过调查研究,发现一半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是文化程度高、职业层次高、社会地位高的“三高”人士。

2.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

案例分析:准备“让三亿中国人说一口流利的英语”的李阳老师,在将外籍妻子的头部撞向地板十几次之后,恐怕已经很难实现他的另一个梦想了——“让三亿外国人讲一口漂亮的汉语”。

误区三:“男人打老婆常常是被女人的唠叨逼出来的”。

事实:1.女人唠叨挨打,有些女人不唠叨也挨打,“唠叨”只是男人打老婆的借口。

2.即使唠叨也不该被打,很少有唠叨的男人被女人打的现象。

3.使用暴力是施虐者的选择方式,人们处理家庭矛盾有不同的方法,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能够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的恰恰是具有男女平等意识的人。

案例分析:李阳妻子:“我承认,我对你大喊大叫,你要我闭嘴而我没有。但你其实可以选择离开。”实际上,李阳夫妻当天为琐事“交流”了四个小时,并非李阳之妻单方面唠叨。

误区四:“男人施暴一般发生在情绪失控时(如喝酒、赌博……)”。

事实:1.男人只在家里打老婆和孩子,而不去公共场合打外人,因为他们在家里发泄不满情绪是安全的。

2.男人虐妻时不仅完全是在可以控制的状态下行动,而且是有意识有计划的行动。

案例分析:李阳妻子质问——“我热爱丢脸=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

误区五:“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打打闹闹活到老”、“两口子忍一忍就过去了”。

事实:1.这是淡化暴力受害人寻求帮助的借口。

2.一般施暴者都是通过暴力来达到控制配偶的目的,他们通常不会自动改变施暴行为,假如被虐妇女一味忍受,只会促使丈夫形成打人的习惯,甚至暴力行为一次比一次严重。

3.受害者应清楚而坚决地表示: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暴力!必要时积极寻求外界帮助。

案例分析:据全国妇联统计,有将近四分之一的家庭还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希望这些家庭中的受害者们可以像李阳妻子一样,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表示不接受暴力行为。

误区六:“宁愿有一个常常殴打妈妈的爸爸,也比父母离异好”。

事实:1.“好”或“不好”不在于表面上维持一个完整的家,而在于哪一种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长期生活在暴力家庭中,会使孩子产生紧张和恐惧感,养成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

3.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离异家庭并非等于有问题的家庭,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

案例分析:当李阳妻子和孩子孤单地呆在医院时,李阳却在录制电视节目和发微博。作为一个教育家,他不可能不清楚这样的举动会对孩子造成怎样的影响。

误区七:“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事实:1.没有一个人不在乎被打。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住房、孩子上学等问题,使她们暂时无法摆脱受虐环境。

2.被虐妇女缺乏外界的支持与理解,如别人谈论和耻笑、没有相关部门的保护、亲朋好友劝和不劝分的态度,使她们求助无门,宁愿保密不为人知,免遭更多伤害。

国外如何应对家暴

比如在加拿大,一位中国人因儿子淘气,大声训斥了妻子几句,不到20分钟,便有两名警察半夜登门,调查“家暴”嫌疑。

因为“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是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相关法律也支持此种行为。只要有人报案,且警察登门后发现证据确凿,施暴者将被带走,并可能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则会受到严密保护,法官如认为施暴者今后仍可能伤害被害人,还可在判决中追加“禁止与受害人接触”的条款。

在美国,处理家庭暴力的案件要比处理偷窃案件严厉得多。如果一个妻子打电话到警察局说遭到丈夫的暴力,五分钟后警察就会到达。如果警察发现妻子身上有伤痕,这个丈夫就会马上被逮捕,被警察带走,然后根据伤情的程度,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详细]

案例分析:李阳妻子Kim的做法十分正确,但“家暴事件不报警”的现象在世界各国亦很普遍。此次当Kim在微博上公布遭受家暴的信息后,有网友就跟贴评论到“清官难断家务事、你们家里的事还跑到微博上来闹啊”。实际上,这已经不再是什么“家务事”了。

法律体系之差距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

如日本,在2001年就制定了《防治家庭暴力和保护受害人法》,以及专门的援助受害人等的法律。英国二十多年来,已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我国的台湾和香港,都制定了当地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详细]

而总体来说,我国反家暴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家庭暴力甚至无法成为司法机关卷宗上的案由。不仅缺乏全面禁止家庭暴力的全国性专门立法,在明确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暴力问题的条文也只有少得可怜的8个。而且在仅有的8个条文中,3个原则性宣示条文只是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态度,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详细]

案例分析:李阳妻子在微博上表示,自己正在学习“家庭暴力防治法”。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真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李阳妻子正在学习的仅仅是一部“专家建议稿”。这部建议稿最初形成于2003年,即是说,李阳妻子在靠一部8年前的建议稿“撑腰”。…[详细]

救助体系之差距

比如在加拿大的很多省,都建立了完备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系统,联邦政府还加大了司法的力度和社会服务的资金。当有受虐妇女报告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她可以申请到保护令,让施暴者不能靠近她。还可以进入庇护所,离开暴力的环境。

而我国的家庭暴力社会支持、救助体系,至今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现在更多的是一些社会组织在发挥作用,救助活动比较零散。…[详细1][详细2]

案例分析:据一份调查显示,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后,社会无法及时提供避难的场所,没有救助机构和干预措施,有10%的妇女躲在娘家,有10%的妇女躲在朋友家,有20%的妇女躲在外打零工,有60%的受害妇女怕连累亲戚朋友,又没有谋生的技能,只好再度回到家中,暴力往往会再度发生。

此前李阳表示:“我承担了家庭暴力方面的反面教材角色”,作为一位出事后先想遮掩,后又漠不回应,最后拿“文化差异”说事的男性,他的确是位“反面角色”。要感谢的是她妻子Kim,迄今为止她一直在充当正面角色,祝福她及她的女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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